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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的利润包括盈余公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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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利润分配前,应根据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如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项目,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计算完成后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一、盈余公积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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