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金额;
2、质押的条件。质押状态是指质押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3、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的范围包括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押转让的时间。出质人将质押物转让给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视为有效;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范和公序良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