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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围商铺和物业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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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住宅区外的门面房屋是否收取物业费取决于是否享有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的物业服务费只能在物业服务创建后收取。物业服务主要包括清洁,订单维护,设备管理,水电费征收,如果上述服务没有出现,只以“业主身份”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不符合精神法律公平贸易。

2.如果外立面以街道为导向且不在社区内运营,并且所有者不是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居民,则由行业委员会和财产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该部分。业主,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尚未建立。如果是合同关系,业主可能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财产提供所有者房屋和配套设施的维护,维护和管理的证据。

3.如果产生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格应分开实施。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非普通住宅楼宇,办公楼,工厂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费,应当满足一些业主和用户的需要,或接受委托的特殊服务,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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