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后者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预备必须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即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而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犯罪实行阶段。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意志以外的因素,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处罚方面,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
法律分析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联系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均属于犯罪行为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属于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当代社会,现在对于我们国家不同阶段的一个犯罪行为,他所进行的一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犯罪预备,他仅仅是刚刚开始来进行一定的犯罪工具的准备,或者说是制造一定的条件,所以他的处罚比较轻微的。
拓展延伸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进行的行为,而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上都有不同的要求。在主观方面,犯罪预备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犯罪中止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在客观方面,犯罪预备的客观方面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犯罪中止的客观方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如果一个人正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那么他或她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预备。而如果一个人在犯罪过程中已经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那么他或她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结语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及是否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对于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处罚也有所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04-13) 第七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机关派员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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