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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分类在不动产权证上包括哪些项目?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厂房、仓库、商业用房、服务业用房、办公室、住宅、教育用房、文化用房、医疗用房、科学实验研究用房和其他房屋建筑工程的定义和分类。最后提到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主体、权属状况、权利变化和其他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

厂房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一、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结语

这段话列举了厂房、仓库、商业用房、服务业用房、办公室、住宅、教育用房、文化用房、医疗用房、科学实验研究用房和其他房屋建筑工程的定义和分类。最后,提到了不动产证上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主体、权属状况、权利变化和其他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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