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犯罪中止的概念及其两种情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行为实行终了时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文章指出,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并且中止行为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此外,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并且必须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进行的。如果
法律分析
在犯罪的过程中,如果一个人自动放弃了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进行的,人民对于犯罪中止的,如果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或者是任何损失的,应当不予处罚,但是如果是因为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人民就应当按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处罚还应当轻于犯罪未遂的处罚。
拓展延伸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犯罪中止的特征包括主观意愿、客观行为和时间。
首先,主观意愿是犯罪中止的核心特征。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自愿的意图,即其内心深处想要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这样的主观意愿,那么就不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
其次,客观行为也是犯罪中止的重要特征。行为人必须采取实际的、有效的行动,以中止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实际行动,那么也不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
最后,时间也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之一。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尚未结束之前。如果行为人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
综上所述,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意愿、客观行为和时间这三个特征。如果行为人缺乏其中任何一个特征,那么就不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
结语
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一种形态,指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中止行为与犯罪中止形态具有密切关系,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并且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否则将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01-11)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