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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地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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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需向相应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法》

第21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和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和裁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经过一系列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书,详细陈述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上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程序严格、公正,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其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必要材料,如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据。根据《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程序公正严谨,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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