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为确保饮食中心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更好的加强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饮食中心所属各部门,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和辅助设施都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 房屋及建筑物
2、 机器与动力设备
3、 运输设备
4、 炊事和辅助设备
常管理
1、 凡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和设备,必须经中心经理批准,方可购入。
2、 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持发票到资产处办理手续方可报销。
3、 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品名、规格、性能、购置日期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4、 国有资产员负责固定资产卡的保管、检查和定期盘点,并把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及时输入微机。
5、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使用与保养,合理使用。
6、 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首先通知管理部,未经管理部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变更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7、 固定资产每月进行清点盘查、凡属盘赢、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要按规定补充登记,属固定资产遗失的,要追究过失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及时处理。罚款参考标准:1千元以下的扣10%1千元以上―3千元的扣8%3千元以上―5千元的扣5%5千元以上―1万元的扣2%
8、 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清理单要经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鉴定后,报中心批准并上报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