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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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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出让方:

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村委见证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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