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双方当面签订,是以邮寄方式签订的,有没有法律效益?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采用信函签署合同是有效的。 ①一方将签署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邮寄给对方,是合同的要约(有要约人的签字、盖章); ②受要约一方收到要约的信件后签字盖章并邮寄给要约人是合同的承诺。 ③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该合同成立。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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