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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面的三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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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三大原则的主要区别是: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双方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情势变更原则允许在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下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三大原则的主要区别是:

1、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的三大原则:共同特点与区别

合同履行的三大原则包括履行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履行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三个原则在合同履行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特点和区别。首先,它们都是保障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旨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持交易秩序。其次,这三个原则都要求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它们在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区别。履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的行为,遵循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按约定履行原则强调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公平原则则要求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平等、公正,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合理压迫。综上所述,这三个原则在合同履行中既有共同的特点,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共同构成了合同履行的基础和规范。

结语

合同履行的三大原则包括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和情势变更。全面履行要求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情势变更原则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些原则在合同履行中起着重要作用,维护当事人权益和交易秩序。它们要求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诚实信用、确保公平公正。这三个原则共同构成了合同履行的基础和规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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