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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