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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收养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本文主要介绍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所需材料、定义和目的,以及办理流程和重点审查内容。收养公证是指在收养人 和被收养人之间就收养关系所订立的公证,旨在保障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办理收养公证时,需要注意相关流程和审查内容,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

一、关于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1.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如当事人居住在异地,提供的协议书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二、收养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收养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什么是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从法律上确认收养关系的成立,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应重点审査:

1.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属实;

2.各方当事人是否完全出于自愿;

3.调査、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便确认收养人是否具备收养条件,送养人是否具备送养条件。经过审査,凡是符合收养条件的,公证机关方可出具公证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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