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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