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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上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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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然后写清楚目标、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后由双方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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