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_FS_CNG_0579食品添加剂 茉莉浸膏
MM_FS_CNG_0579
食品添加剂茉莉浸膏
1.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茉莉浸膏的某些特征,以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
茉莉浸膏系用香花浸提规格石油醚作为溶剂,通过浸提茉莉鲜花(Jasminumsambac)、浓缩浸液而制成的浸膏。
2.技术要求
2.1.色状:黄绿色或浅棕色膏状物。
2.2.香气:具有茉莉鲜花香气。
2.3.熔点:46.0~52.0℃。
2.4.酸值:≤11.0。
2.5.酯值:≥80.0。
2.6.净油含量:≥60.0%。
2.7.含砷量(As):≤3 ppm(0.0003%)。
2.8.重金属(以Pb计):≤20ppm(0.002%)。
3.试验方法
3.1.色状
见QB 814—81《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花浸膏检验方法》。
3.2.香气的检定
见QB 814—81。
3.3.熔点的测定
见QB 814—81。
试样置于冰浴中冷却2h以上。以预经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作为传温液。
平行试验结果的容许差为0.3℃。
3.4.酸值的测定
见QB 814—81。
标准溶液配制、指示剂溶液制备见QB 793—81《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标准溶液制备方法》。
精制乙醇:在每升乙醇中加入2.5g乙酸铅,溶于5ml水的溶液,充分混合。溶解5g氢氧化钾于25ml温热乙醇中,冷却后,缓缓加于上述溶液中。1h后猛烈振摇,静置过夜,倾取上层澄清溶液分馏即可。
平行试验结果的容许差为0.5。
3.5.酯值的测定
见QB 814—81。
标准溶液配制、指示剂溶液制备见QB 793—81。
平行试验结果容许差为2。
3.6.净油含量的测定
见QB 814—81。
平行试验结果的容许差为1%。
3.7.含砷量(As)的测定
3.7.1.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
3.7.2.试剂
盐酸:1∶1溶液;
氧化镁;
硝酸镁:10%溶液;
碘化钾:15%溶液;
氯化亚锡:40%溶液;
无砷金属锌;
乙酸铅棉花;
溴化汞试纸;
砷标准溶液 (1ml含0.001mg砷):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0倍。
3.7.3.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加入1g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取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在水浴上蒸干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600℃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摇匀后在室温下放置10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塞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3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样进行操作。
3.8.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3.8.1.试剂
冰乙酸:1M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现用现配;
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倍。
3.8.2.操作程序
取样品1g(准确至0.1g),加1ml硫酸使之湿润,缓缓烧灼至硫酸蒸气除尽,在500~550℃灼烧至完全灰化,冷却,加2ml盐酸和5ml水,于水浴上蒸干。加15ml水和2ml乙酸溶液,微热溶解后移入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5ml,加10ml饱和硫化氢水溶液摇匀,放置10min,产生的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2ml标准铅溶液,与样品同样进行操作。
4.检验规则
4.1.茉莉浸膏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4.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4.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00瓶以下抽取二瓶,100瓶以上抽取三瓶,每瓶取样40~50g,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00g。取样时应将样品上下充分搅匀或在60℃以下水浴中融匀后立即采样,分别装入二个清洁干燥的样品瓶中,瓶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4.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其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该产品不予验收。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执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第三者仲裁,仲裁的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
4.5.复验不合格时,费用由生产厂负担,复验合格时费用则由验收单位负担。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食品添加剂茉莉浸膏必须用专用铝瓶包装,净重为1kg。瓶口加塑料塞与盖,装箱时应妥善垫衬,木箱必须清洁、坚固、干燥。
5.2.包装瓶上应贴标签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木箱上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产品净重与瓶数、出厂日期及此端向上(↑)的标志。
5.3.茉莉浸膏贮存时,应单独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温度不得超过40℃。在运输时,必须严防日晒和雨淋,不得和腐蚀物品及有强烈气味的物品混合装运,以免杂气污染。
5.4.本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6.来源:
GB 67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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