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_FS_CNG_0591食品添加剂 肉桂油
MM_FS_CNG_0591
食品添加剂肉桂油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从中国肉桂树(cinnamoumcassia nees)的干叶和枝梗经水蒸气蒸馏所得的具有中国肉桂油的特征香气的精油。本产品主要用于调配食品香精。
2.技术要求
2.1.外观
流动液体。
2.2.色泽
淡黄色至红棕色。
2.3.香气
具有中国肉桂油的特征香气。
2.4.味觉
辛香和辣香。
2.5.相对密度(20/20℃)
1.052~1.070。
2.6.折光指数(20℃)
1.6000~1.6140。
2.7.乙醇中的溶混度的评估(20℃)
1mL试样全溶于3mL 70%(V/V)乙醇中。
2.8.酸值
≤15.0。
2.9.羰基化合物含量
≥80%。
2.10.重金属(以Pb计)
≤0.001%。
3.试验方法
3.1.色状的检定
见QB 794。
3.2.香气的检定
见QB 795。
3.3.相对密度的测定(20/20℃)
见QB 974。
3.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976。
3.5.乙醇中的溶混度的评估(20℃)
见QB 977。
3.6.酸值的测定
见QB 979。
3.7.羰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见QB 809,中性亚硫酸钠法。
3.8.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3.8.1.试剂
氨水:1∶3溶液;
冰乙酸:30%溶液;
酚酞:1%乙醇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现用现配;
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倍。
3.8.2.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于沸水浴上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于550℃灰化,冷却。加0.5mL冰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一滴酚酞溶液,用氨水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mL冰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min。
3.8.3.结果的判定
纳氏比色管中试液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2mL铅标准溶液,加0.5mL乙酸溶液,用水稀释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10min。
4.检验规则
4.1.肉桂油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4.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4.3.取样方法
按ZB Y41 002 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执行。
4.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4.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肉桂油装于铝桶。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毛重、出厂日期和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5.2.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气的场所,室温不得超过35℃。防止杂气污染。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
5.3.每桶重量允许误差不得超过±3%,每批重量不得低于规定净重。
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6.来源:
GB 1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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