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怎么办??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怎么办??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