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纠纷原告的证人不出庭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果证人不在场,一般不纳证人证言,原告承担不利后果。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词、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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