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人员、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所做出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一般是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审查后做出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被随意撤销或改变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行政处分是可以被撤销或改变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行政处分程序存在严重程序性错误:如果行政处分的程序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未经合法程序审查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被处分人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处分。
处分依据不当或事实认定错误:如果行政处分的依据不当,或者对事实认定存在严重错误,被处分人可以提供证据予以辩驳,并要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处分。
上级机关或法院裁定撤销处分:如果上级机关或法院认为行政处分存在错误或违法,可以裁定撤销处分。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裁定改变处分:被处分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申请改变或撤销行政处分,如果复议机关或法院认为处分不当,可以裁定改变处分。
总的来说,行政处分并非一成不变,但要求撤销或改变行政处分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以及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审查。被处分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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