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谁负责监交?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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