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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拿错了包裹,我拆开发现不是自己的,然后就给扔了,这算谁的责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代收快递时,如果快递员未经同意交由他人代收,快递公司应负责任。代收点若为无偿服务,则与收件人为无偿委托关系,代收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根据《邮政法》,邮政企业对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按比例赔偿;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按资费的三倍赔偿。邮政企业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快递被别人拿走,一般只会发生在代收点代收的情况下。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由快递公司负责;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从代收点层面来说,这主要看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代收点,从快递公司的层面来说,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对于快递被别人拿走的情况,需要从代收点和快递公司的角度来考虑责任。如果代收点是有偿服务,则代收点应对损失负责;如果代收点是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代收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快递公司则应承担未征得签收人同意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的责任。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应按照保价额或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然而,如果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未履行规定义务,则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一百一十八条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一百一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快递业务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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