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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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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以上就是 强制执行 有效期多久的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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