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以上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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