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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