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的公路路面养护管理制度,是搞好养护管理工作的基础。
其一,涵盖工作范围的每项工作、每个步骤,每一个岗位,其二,便于操作执行,言简意骇。
其三,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制定规章制度的同时制定详细的日常性原始记录,如公路巡视日记、养护工作日记、异常天气记录、路产损坏记录、维修工程日记及技术调查记录。既路况调查记录、桥梁定期检查记录,交通情况调查记录、桥涵淤积(冲刷)情况的观测记录、路面纵横缝观测记录、桥梁伸缩缝观测记录等等。制定这些原始记录目的是将公路及与公路有关的情况及时准确记录下来,进行分析、归纳、找出规律,以便对症下药,为做到预防养护打好基础,最终达到早发现、早预防、少支出、效果好。把病害处理在萌牙状态。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
2、路政与养护密切配合是搞好公路路面养护的根本。
进一步加强路政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爱路护路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爱路光荣,毁路可耻的思想观念,除加大公路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外,还应加大对故意损坏路产者的处罚力度,使损路者望而生畏更为重要。一方面,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分析路损情况,研究对策。另一方面,路政管理人员需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化路政管理的手段。
一、城市道路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由城市建设市政管理部门管理,国道、省道由交通部门管理。
如果由违法使用、危害道路的行为,必须先了解清楚该道路是公路,还是城市道路,如果是公路,应该告交通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则告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乡、民族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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