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版供水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新版供水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新版供水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月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十

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