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使我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教办审查;
2、由教办调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3、教办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教办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
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镇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教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办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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