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设备提供方):__公司
乙方(设备使用方):株洲县二医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投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投放设备:
设备名称:臭氧妇科治疗仪型号:HCF3000数量:1台
价值:设备价值6.8万元人民币;耗材(一类):_________________ 26.00元/套;二、乙方首批现款购进耗材不少 套,即:26.00元/套 套=5 .00元(伍万贰仟元整);
三、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
四、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内,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五、乙方接受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乙方须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误诊及不按规范操作等造成的相关医疗事故负责;
七、乙方负责对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按仪器约定价值进行赔偿.
八、乙方使用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并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取得收入.
九、设备所使用的耗材乙方只能从甲方现款(款到即送货到指定地点)购进.
十、双方合作期为 年9月4日至 年8月31日。达到合作期限,甲方将设备无偿赠送给乙方,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十一、双方同意本协议管辖为株洲县人民。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株洲县人民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设备提供方):__公司乙方(设备使用方):株洲县二医院代表人:代表人: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操坪11栋806地址:株洲县淦田镇电话:_______8061电话:0731_______8传真:0731_______6传真:0731_______8邮编:41 邮编:412107开户行:____________支行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60203账号: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 1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