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校园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校园治安巡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4小时的治安巡逻和值班制度及奖惩制度。
一、日班制度
1、每天由两位学校领导干部带班、值日组长负责值日工作。值日人员应准时到岗,履行值日职责;值日时间:7:00时开始至下午18:30。
2、值班人员准时到校接班,并在值班记录本记录交接情况,以及待处理事件及问题。
3、值班人员到校之后,由1人对教师进行考勤,另外1人对校园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4、对在值班中出现的事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5、值班结束,接交时,把自己值班时待处理和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对在值班中因失职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7、双休日、节假日值日人员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二、夜班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夜间值班职责。
2、值班时间:7:30时开始到次日上午7:30。
3、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值班时由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没人顶班不能离岗。
4、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做好夜间校园内外安全巡逻,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值班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5、防止外人入内,做好贵重物品的看护并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加强对用电、用水安全情况检查、做办公室等要害部门的巡视、检查,确保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奖惩办法
1、奖励对学校治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工作者:
(1)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视贡献情况,给予人民币100至1000元的奖励,对突出贡献的报送上级部门作为优秀先进工作者,同时给予1000元以上重奖。
2、对违反有关治安管理制度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情节较轻的,扣除年终资金50至100元。
(2)情节较重的,扣除年终资金100至300元。
(3)情节严重的,扣除年终资金,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
(4)严重失职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值班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领导及护校队实行24小时值班,其他值班人员6:30-17:30。
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准时到岗。带班领导进行所有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以及统管全局。如需请假或调班,事先报告值班领导批准。
三、疫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四、值班时填好值班日志,值班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做好处理。
五、每轮值班交接工作时间为当天下午5:20-5:30做好交接工作,待接班人员到岗接班后,方可离开值班区域。
六、疫情值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延误疫情处理等不良后果者,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1、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由中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负责,中班、晚班由值班人员轮班。
2、疫情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中心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安排调配人员落实值班工作,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值班任务。
3、疫情网络值班由疫情信息室人员负责,每天上网审卡不得少6次,及时订正错卡、剔除重卡,并建立审卡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审卡情况。对系统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市网络人员请示,并及时解决基层网络直报人员提出的问题,保证疫情网络的畅通。
4、疫情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负责传真的接收、发送、登记;负责解答电话、来访等有关咨询,并填写记录;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后,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核实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5、疫情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
6、交接-班必须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未做交接-班手续不得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