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防止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编制应结合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生产、营运、财务等计划同时进行,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应单独列入财务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安排解决。
第四条各企业应在留用的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不少于10%用于安措计划,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缩减和挪用。
二、安措计划编制范围:
第五条预防工伤、火灾、爆炸的措施。
第六条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
第七条防止大气、粉尘、水体、噪声及放射性辐射等污染危害的措施。
第八条安全技术的开发和安全设施的维修及增添。
三、管理要求:
第九条属固定资产的安措计划项目,在各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设备和器材,应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列支,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条制定年度安全计划应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填写年度安全计划报告,于每年十月底前上报南通安全环保部,年度安全计划的提出应根据生产实际的需要、事故处理整改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
第十一条各部门对批准的安全计划项目应落实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计划项目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对历年应完工并投入使用繁荣安全项目要加强维护检修,使之正常发挥效用。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坚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将不安全和有害健康的作业变为安全和无害的作业。
四、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