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买卖合同之补充
卖方: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数量应当符合并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限从20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向甲方购进沙石至少420立方米,甲方应从 年8月28日起供货。
在正常施工中甲方不能断货,否则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购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且按照逾期部分的价款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石沙的价格定为45元每立方米(含税收)、毛石35元(含税收)。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质量问题及违约责任,该沙石款在双方终止协议后由县财政局拨款付清。
5.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应当就方量进行签收确认,乙方指定专人出具的签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人民裁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补充:甲方在接收到货款之后按每立方米3元的价钱返还给乙方;具体金额按实际方量计算。
甲方代表:______乙 方代表: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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