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
3、 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
4、 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二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 遵守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
2、 承担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3、 致力 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名好会长,组织一个议事决策能力强的理事会,健全以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为重点的组织网络,建设一支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青年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为骨干的会员队伍,围绕群众的需求开展工作,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服务优良,并形成风尚。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依据计划生 育队居民自治章程和协会章程,积极参与队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管理区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各单位、管理区、居民组自筹。组织机构:会长:邵勇会员:赵淑芳杨秀云单少发杨海玲郑东王恩荣【ieiebag 】第二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 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目标是:
(一)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二) 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 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四) 致力 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 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一) 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二) 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三) 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四) 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 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计划生育协会 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 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
(一) 接受捐赠或资助;
(二) 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
(三) 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
(四) 开展慈善事业;
(五) 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
(二) 致力 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 参加协会活动;
(四) 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和表决权;
(二) 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 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职责。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完成协会交办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第四章会长、中心户长的职责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责:
(一) 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中心户长联系职责:
(一) 带头学习、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村规民约;
(二) 组织联系户学习计生科技知识;
(三) 向联系户宣传典型,做好其思想工作;
(四) 掌握联系户生育、节育和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 决和反映情况;
(五) 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为联系户办实事、好事。第三篇:“计划生育协会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精选范文:“计划生育协会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 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抓好各级计生协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新时期协会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全面提升各级协会整体工作的水平,为实现人口控制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 决人口为题的决定》的学习与宣传工作.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年全市各级协会要把该项学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全市协会工作会员中掀起学习热潮,并贯穿 计生宣传中去。
二、 进一步深化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在今年创先基础上,加大创先力度,明年力争再创3-4个先进镇乡(街道)计生协会,一流村计生协会争取达到占总村数30%以上,切实增加村计生协会小组活动水平,充分发挥协会小组长作用,立足抓好典型培植,争创100个“六有”计生协会小组,完成市下达的示范县的目标任务。
三、 继续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和“三优”工作。紧紧围绕08年争创省级计生优质服务 县(市),深化计生协会服务和宣传工作,以“生育关怀行动”为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生育关怀行动,并把“生育关怀行动”向流动人口延伸,拓宽生育关怀覆盖面,让生育关怀真正成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明年要继续抓好生育关怀项目的实施,一是将在全市全面铺开妇科病普查普治活动,主要以二女户、农村独生子女户、纳入民政低保的计生困难户育龄妇女为重点对象。二是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积极推动爱心幼儿园和金峰亲亲幼儿园早教基地的规范建设。三是继续实施计生特困户紧急救助,对原来摸底造册的计生特困户将有针对性的分期分批进行关怀救助,对特殊计生特困户将实施紧急救助,及时帮助排忧解困。四是继续实施“幸福工程”项目帮扶,督促各镇乡(街道)做好第三批、第四批“幸福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提高 项目成功率,让“幸福工程”真正惠及计生困难户,帮扶贫困母亲。
三、 继续抓好新建企业计生协会创建工作,力争创建率达到100%。加大企业计生协会规范建设力度,把“三联创”活动引入企业,提高企业计生协会工作水平,让企业计生协会真正发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作用。
四、 积极探索计生协会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模式,筹建协会工作信息平台。
(一) 遵守协会章程;
(二) 致力 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 按期缴纳会费;
(四) 参加协会活动;
(五) 反映群众诉求;[“计划生育协会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
(六) 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 审议和批准上届全国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选举和罢免全国理事会理事;
(五) 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年长江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工作计划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虽然已经是家喻户晓,是一项我们长抓不懈的工作,但在我们即将送走忙忙碌碌的 年,如何继续将 年的计生工作在长江社区中开展得有滋有味,使之更加出色,是需要我们深究的。我们长江社区 年计生工作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 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社区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社区主任、副主任积极参与、协调各种工作;计生干部具体抓、放手干。加强我社区计生协会班子、楼组长、信息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带领这些班子、队伍人员不断学习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规定,不断充实和提高我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使我们的 服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满足和满意。
二、 创新机制,提供宣传服务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社区利用社区中的大小会议[“计划生育协会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共2篇)]、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社区协管员与楼组长、志愿者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生殖健康”和 “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掌握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
三、 勤 走访,实际服务群众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复杂,工作量大。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社区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 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 开展工作;三就是送上社区居委会的一番关爱。把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给他们,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保健、避孕选择等知识手册,相信对 这样的走访、这样的温馨服务是社区居民所需要的。
四、 定期验证,关注流动人口根据街面房多、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我社区要把这作为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开展每月一查,每季度一核对的计生普查验 证工作。为了方便流动人员做好计划生育,我社区要不定时地把计生宣传资料、避孕工具送到他们的手里。另外准备组织1-2次便民服务活动,设立计生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让流动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员同样的服务。以上是我们长江社区在新的一年里的工作计划,群众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尺子,我们要在优质服务工作方面有所新的突破,以满足现时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需要。长江社区 年1月7日第四篇:计划生育协会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 。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 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计生协秘书长由村管理员兼任,会员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村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 作进行经常性监督。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1、 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省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民法典 》和《省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 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 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4、 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5、 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6、 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7、 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8、 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九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1、 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民法典 》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2、 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 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4、 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违反政策怀孕,发现后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5、 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 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拖延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6、 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仿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7、 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省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若干制度
第十条 。学习教育制度。
1、 村人口学校每季举办一次 育龄群众培训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结合传授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知识和村民需要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2、 村民小组经常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3、 村级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民主议事制度。
1、 每月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镇驻村干部、联片领导、村党支部委员、村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村会计参加例会,必要时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全村结婚、怀孕、出生、四项手术、三查、全过程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档案。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布置下月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2、 每季由村 计生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一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 每年召开1-2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关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管理服务制度。
1、 村建立人口计生工作台帐。应有未婚男女青年花名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单。征收社会抚养费花名册,外出外来人员登记花名册以及当年的新婚、怀孕、出生、死亡、四项手术的花名册等,并且村管理员要做到每月进行变更。
2、 村委会应及时为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出具有关证明或申办《生育证》,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计生管理 员(协会小组长)对本组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视一次,积极配合镇计生服务人员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做到生、孕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生育者在产后3天内应向计生管理员主动申报生育情况,杜绝出生漏报现象的发生。
4、 配合镇计生服务站按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对患妇科育龄妇女和不孕症夫妇,提供防病治病知识和不孕症诊治联系服务。
5、 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计划生育家庭户中树立“少生快富”示范户,搞好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尽力为他们提供致富项目、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下列内容:
1、 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
2、 奖励惩罚、优先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
3、 年度人口和计生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 生育和病残儿审批程序、审批结果;
5、 新婚、出生、节育、三查和生育全过程管理情况;
6、 各种证件的办理程序;
7、 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标准、程序;
8、 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咨询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
9、 群众普遍关注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委会与育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计生办)的管理。
第十五条 。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文明家庭”、“新家庭示范户”、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优秀协会会员和优秀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等。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村委每年从可支配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进行奖励。
1、 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亡故、致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其丧失劳动力后的养老问题,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照顾。
2、 本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土管部门的规定在宅基地划分和建造房屋面积上,按两个孩子计算给予照顾。
3、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4、 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一孩的家庭户,享受县给予 元养老保险;
5、 对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的二女户一方实行绝育后享受县给予1000元养老保险;
6、 村委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就业信息,优先解决就业问题。
第十七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1、 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 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民,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措施,不得参与村各类先进评比。
2、 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 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村二委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报谷里镇人民政府备案,自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即日起生效。第五篇: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镇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村议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村计划生育协会。第 二条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承认《市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接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指导,依法接受广大计生协会会员的监督。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围绕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在维护全村广大群众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的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
(一)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 依法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 向育龄 群众、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1
(四) 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 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
第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一) 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少生、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 向群众有针对性地传播人口文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包括艾滋病)知识以及优生“两免”政策等等,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三) 协调社会力量,发挥计划生育志愿者作用,向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四) 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村民自治机制。
(五) 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计生 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搞好本协会的自身建设。
(六) 本协会坚持组织和动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七条 本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
1、 接受捐赠或资助;
2、 开展有偿服务;
3、 开展慈善事业;
4、 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须的其他活动。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凡是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 计划生育事业的本村公民,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具有广泛性,不分性别、职业、组织地域等。
第九条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须向本村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协会工作提 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的章程,履行协会的决议,承担协会工作任务;
2、 会员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 会员必须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会员连续两年内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协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3、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讨论和决定协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通报。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筇,聘任秘书长;
4、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 制订协会工作计划,研究和总结协会阶段性工作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每届任期 三年。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要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协会日常工作,落实理事会的决定,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议,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要创造条件建立宣传服务活动阵地,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开展各项宣传服务活动。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村经济合作社拨款,争取社会捐助和个人捐赠,个人会员会费收入。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全部收入,物资和财产只用 实现协会的各项目标。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