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房管发(2011)17号
关于申请拨付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
县财政局:
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于20__年开始,至今已修建廉租住房11幢,40921平方米。总投资达8185万元,现在国家及省市拨付资金为1268万元。县财政局拨付资金为1072万元,缺口资金高达5845万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廉租住房可出售的原则,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将已建成的1—4号廉租住房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价格,出售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预计可收资金1830万元。现已收回资金850.8万元,已于20__年2
月上解800万元,下余50.8万元,于20__年4月上解县财政局,现申请拨付50.8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特此申请,请批准。
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
主题词:申请拨付廉租房资金报告镇原县房地产管理20__年5月6日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