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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着失业金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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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着失业金又找到工作了,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

当事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工作,就不应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在新的工作中再次失业,那么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此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如果劳动者在新工作中的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到新用人单位开始缴纳社保为止。一旦社保缴纳开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将依法停止。如果劳动者在找到工作后仍继续领取失业金,这将被视为欺诈行为,必须退还不当领取的失业金,并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

领取失业金的重要性:

1、失业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失业者在找到新工作之前维持基本生活;

2、失业金的领取通常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包括失业状态、之前的工作时间以及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3、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有义务积极寻找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就业状态的变化;

4、一旦找到工作,领取失业金的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社会保障机构,以停止领取失业金;

5、正确地停止领取失业金,可以确保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同时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旦失业者找到工作,应立即停止领取失业金,以避免欺诈行为并确保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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