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需要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免冠1寸照片2张;
4、经营场所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方位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1、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
2、以其他方式出售、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在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查获假冒、走私卷烟五十支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未能实现烟草专卖行政在行政处罚的决定;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
9、对变更登记事项不予变更登记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要求;
(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