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计划生育等义务,且无犯罪违法记录。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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