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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火车站霸窗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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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子火车站霸窗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第(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五)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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