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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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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原则

  为做好我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保密局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通过机关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林场工作方面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保密管理要求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场、科室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本部门在互联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2.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系统身份认证、权限控制、数据保护等保密监控措施。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不得联网。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直接、间接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对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审批。国家秘密、内部事项、涉及政治、军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比较敏感的信息不准上网。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损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批程序

  1.办公室负责全场网站维护及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各分场、科室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上报,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检查及指导工作。

  2.各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布。

  3.各分场、科室须将所要公开的信息如实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发布。

  五、责任划分

  1.各分场、科室对所提供上网发布的信息负责,并须严格审查本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将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得上网公开的工作秘密在网上发布。

  2.上网发布的信息如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按国家关于泄密问题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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