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统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统计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职能科室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公司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
定。
第二章细则
一、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一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三条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б求有关部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计划统计部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计划统计部制订。
第四条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в稍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计划统计部备案Р槐卦侔焐笈手续。
第五条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印制、保管、发放。
第七条各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П匦胂染部门负责人会签上报时,应抄送计划统计部。
二、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八条各部室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б宦梢员镜ノ坏耐臣迫嗽彼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九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十条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计划统计部工作人员掌管,分公司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部室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Р捎每ㄆ或台账形式О丛隆⒓尽⒛杲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部室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Р坏盟鸹岛鸵攀А6砸丫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三、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Ъ颈ā⒛瓯ㄓ蟹治霰ǜ妗
第十四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后果。
第十五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Р舛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统计纪律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部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七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