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教育,特制定制度。
本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
本制度起草单位: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于xx年xx月xx日实施。
1.0入厂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不少于一天);
法律、法规、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知识(“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遵章守纪,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
(2)车间教育(不少于一天)
a车间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车间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
(3)班组教育(不少于一天)
a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b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1.2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方可进入现场或岗位工作。新工人到岗后仍应在老职工带领下上岗操作,技术熟练后方可操作。
1.3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教育。
1.4调换工种或因故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返岗后仍需进行安全教育。
1.5班组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回执单送回车间安全员处存档。
2.0特殊教育
2.1特殊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电气焊、行吊,车辆驾驶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
2.2在进行设备重点大修项目及进行危险作业前,对检修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3.0日常教育
3.1各生产单元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3.2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活动分析会,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措施。
3.3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进行安全教育或离岗安全学习。
4.0 “四新”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5.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前,必需要经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2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要经综合办和企管部相关人员进行生产现场安全事项预先告知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