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目主要介绍了两种买断方式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发货人确认收入,第二种方式是委托人确认收入。在发货人确认收入时,需要将货物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发货人,并在收到发货人的寄售清单时确认收入。在受托人确认收入时,需要将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并在收到委托人的委托清单时确认收入。
法律分析
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买断:在发货人取得委托货物后,与发货人之间便不存在任何关系。发货人应当在发货人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委托人日后不能销售委托货物的,可以将其返还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因委托货物造成损失的,请求委托人赔偿→委托人在收到委托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发货人在发出货物时,通常不确认收入,因为货物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而应当在收到发货人的寄售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人应当:,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确认收入。记住发货人的处理时,按以下几行记住相应的处理:发货→收货委托单→收发货人付款:
①发货时:
借:发货/发货(成本价)
贷:存货/P>②收货寄售清单:
借入:应收账款,等
贷方:主营业务收款在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方:寄售货物/发出货物
借方:销售费用
贷方:应收账款
③受托人处理收到的款项:收货→对外销售→收到专用→付款(手续费计算):
①收货:
借方:委托销货(协议价)
贷方:委托销货
②对外销售: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应付帐款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
销货款③收到专用时: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
贷方:应交帐款
[注],许多学生不明白如何处理受托人收到的。其实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因为受托人只收取服务费,代为销售的货物不会增加应交,所以委托人收到委托人的委托清单后,会向委托人开具专用,发货人将其视为进项税,进项税仅与被发货货物的销项税抵扣。因此,只有当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具的专用时,才能办理分录。
④货款(手续费计算):
借方:应付账款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
银行存款
以下是一个例子来说明具体的处理过程:
[例子·计算与核算]待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
(1)**公司委托a公司销售a设备100台,协议价格8万元,成本6万元。根据委托协议,a公司与**公司无关,无论其在获得委托货物后是否能销售或盈利。该批设备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公司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为136万元。
(2)2008年10月15日,**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B公司以支付服务费的方式销售400台B设备。代理协议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台,**公司按B公司销售的每台设备价格的5%支付服务费,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B公司发放400台B设备,每台B设备的费用为8万元。2008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B公司寄售清单,表明a设备已售出300台,并开具专用,注明510万元。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销售设备B的款项。
要求:(1)准备**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2)编制B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答:
(1)**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方:应收账款936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金(销项税)136(800×17%)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600贷方:库存商品600发出商品时借方:寄售商品400×8=3200贷方:库存商品3200收到寄售清单借方:应收账款3510贷方:主营业务收入3000(10×300)
应交税金(销项税)510
借方:销售费用150(3000×5%)
贷方:应收账款15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2400(8×300)
贷方:委托代销商品2400
(2)B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①收货时:
借:4000(400×10)
贷:4000(400×10)
寄售货物;②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3510
贷:应付账款3000(300×10)
应交税金(销项税)510
③领专用:贷:应付税款(进项税)贷:应付账款510贷:委托销售货物3000贷:委托销售货物3000贷:支付货物及计算手续费时:
贷:应付账款3510贷:银行存款3360主营业务收入150
[确认要点]
①受托方取得委托方的,在委托方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发货人取得委托货物后不能销售的,可以将货物退还给发货人,也可以要求发货人赔偿损失,发货人在收到委托单时确认收入。
结语
根据所给的两种买断方式,可以得知在发货人取得委托货物后,与发货人之间便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在发货人发出货物时,应确认收入。如果委托人日后不能销售委托货物,可以将其返还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因委托货物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委托人赔偿。委托人在收到委托清单时确认收入。另外,根据所给的例子,受托人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并在商品销售后确认收入。在受托人处理收到的款项时,应按以下几行进行处理:收货时,借方为发货/发货(成本价),贷方为存货/P;收货寄售清单时,借方为应收账款,等,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受托人收到委托方开具的专用时,借方为委托销货(协议价),贷方为委托销货,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货款(手续费计算)时,借方为应付账款,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六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五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四条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限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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