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房是否属于遗产及相关法律规定

公房是否属于遗产及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公房租赁权可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有条件转移,但不是继承。对于夫妻离婚,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主张公房承租权,包括婚前承租的公房、本单位房屋、借款建房、申请取得承租权、拆迁取得承租权、共有房屋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公房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据此,首先,公房不属于遗产。公有住房,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因此,当事人要求进行继承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其次,公房的租赁权亦不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法律赋予了承租人生前同住人享有一项法定权利,即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可以取得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变更,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发生的。

由此可知,普通房屋租赁权在我国是不可以继承的。公房租赁权不同于普通房屋租赁权,出租人是国家,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的归属,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他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房租赁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有条件转移,但不是继承。

二、离婚时哪方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时双方均可以主张公房承租权。这包括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自己的公房承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