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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伤情鉴定时要通知打人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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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打架伤情鉴定时要通知打人方吗

鉴定方只把鉴定报告,交给委托方,谁委托的就交给谁,人家才不管你们谁打人,谁挨打,人家只对委托方负责,只通知委托人。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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