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对于发生的财务支出事项,应及时报销。当月发生事项,原则上当月开票,当月提交财务报销,最迟次月15日前开票,提交财务报销。对无特殊原因超时开票、超时提交财务报销,一律不再予以报销。如因特殊情况超时开票或超时提交财务报销,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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