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收取的款项必须附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
2.如暂时没有收款依据文件,经办部门可填写《收款通知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交财务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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