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与温州市龙湾标准厂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从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租用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9.775亩(折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275亩(折合850平方米)。
第二条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 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 万元。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则 。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受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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