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总则
办好学校食堂,既关系到学校形象,更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堂财务制度。要在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订每日菜谱,提高伙食质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财务原则,真正使学校食堂成为全体师生享受质优价廉营养餐的'服务窗口。
二、运行机制
1、学校的食堂财务均以集中核算管理。具体原则为“一集中”、“两统一”、“三不变”。“一集中”是指学校食堂经费学校管理。“两统一”是指银行账户由中心学校统一开设,收费发票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三不变”是指食堂的管理体制不变,食堂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
2、中心学校开设一个食堂专用银行账户,学校食堂收取的师生伙食费、饭菜下脚处理等所有收入,应统一开具市财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专用票据,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及时全额缴存食堂专用银行账户。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应凭银行结息单及时入账。中心学校食堂专用账户只能转账,一般不得提现。食堂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
3、中心学校食堂会计按统一要求设立会计科目,对学校食堂的费用收支进行核算,并编制有关报表,向有关方面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报告。
三、日常管理
1、每一学校食堂配备兼职出纳一人,负责费用收支、票据整理及报销。学校行政出纳兼任食堂出纳。出纳工作移交应由学校派员监交。
2、食堂货物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监督制度。一般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规模较大的学校,验收人员也应至少两人,验收人员在货物验收后应当场在票据上签名,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一般学期中途需进行轮换,一学期必须进行轮换。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向食堂供货。
3、学校食堂出纳向中心学校领取备用金,并负责保管、报销。所有发票必须经购菜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总务主任票审后报校长签报,由食堂出纳进行帐务处理。
4、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各学校食堂提前1至2天向中心学校提交下一周食堂物品采购计划(也称食堂菜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由于特殊情况变更采购计划的,应至少提前1天向中心学校提交物品采购变更报告;
(2) 堂物品采购员在学校出纳处领取采购费用;
(3) 食堂物品采购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物品采购;
(4) 食堂物品采购员凭据(此据应有物品经手人、验收人等签字后 经学校总务主任审核后向食堂出纳报销采购费用;
(5) 学校食堂出纳凭据向中心学校报销费用,补足备用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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