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责任书
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作为学校工作的负责人之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体连带责任,并对分工主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为更好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自已分管工作中,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全面分管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游泳安全、技能操作安),为预防突发事件,组织应急演练。
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如学生宿舍、门卫安全管理工作。
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7、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8、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9、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11、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报体系,切实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减少非正常伤亡事故,学生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12、负责其他领导交办的具体安全工作。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年。
副校长(签字):
X年 3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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