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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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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分办法

  1、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的。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75%或以上的得10分,未达75%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任务,确保农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得5分,未完成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3、完成村集体新增经营性收入5万元的得满分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未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和绿化造林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5、未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6、未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7、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8、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9、村级财务管理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0、五保对象入院集中供养、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广电村村通、征兵、合作医疗等民生实事工作按完成比例得分。

  11、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新发展、文明村创建等工作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2、新农村服务中心七室两超市一广场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13、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视其工作量和评议效果适当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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